1930年代的德國,有優厚的文化傳統,在哲學和其他人文科學上有非凡的成就。德國的科技水平向來是世界頂尖的,今天人們仍熱衷買平治汽車與德國照相機。德國人有高超的思維智慧與能力。與此同時,當年納粹德國卻有計劃地殺害六百多萬猶太人,好像要說明「智慧愈高,毀滅力愈大」的道理!當時的學校和教會很少提出反對,到底是甚麼原因?是當時的社會缺乏了甚麼嗎?
今天我們大談資訊時代怎樣提供溝通的機會,怎樣建立國際聯繫。回想第一世紀的羅馬帝國,是當時資訊最發達的國家,有快馬驛站,有最快的跑腿,消息傳遞快捷。但羅馬政府同時建築鬥獸場,推行奴隸制度,都是非人性的。社會資訊發達似乎不能阻止人性惡化!
再看全世界第一枚原子彈的爆發。當時的科學家發明了原子彈,但未能完全駕馭自己的發明,結果造成人類歷史上極大的悲劇。這羣科學家在原爆次日,寫下文件The Day After Trinity(密碼名稱是Trinity──三位一體的意思),指出原爆翌日,他們才驚覺自己生產出來的東西毁滅能力如此浩大。甚至有科學家承認原爆以前,根本不知道爆炸會否殃及全球,造成世界末日!人在思維上所產生的東西,若沒有另一種價值觀駕馭或平衡,就會產生上述的悲劇。
道德價值判斷與思維,我們簡稱為「倫理判斷」,而塑造倫理判斷的教育簡稱為「道德教育」。本章特別提出倫理判斷的範疇,怎樣把教育倫理的方向轉移為基礎範模(paradigm shift),俩理判斷在今日的應用,道德教育的方法和廿一世紀的倫理觀等。如果許多廿一世紀領袖素質是指頭腦的發展,那麼倫理判斷就是心性發展的素質,可算是做人的原則。
倫理判斷的戰場
上文提及德國、羅馬和美國三個例子,已經說明人或國家有智慧與能力,不等於就有良好的品格或崇高的道德。教育水平高,也不一定有相應的道德操守。大學生被揭發把女生換衣服的照片或錄像在網上發方,已是屢見不鮮。
第二,我們怎樣描迅現實世界,其實就是在教授有關倫理的判斷。Parker Palmer在To Know as We Are Known一書中指出,如果教師上物理課時,強調物質由個別原子構成,而沒有說明原子間組成的關係,學生就會認為個體很重要,而人與人之間互不相干。愈是強調物理世界中的個體,人就愈益疏離。如果生物科老師教授基本的生物定律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學生就學懂互相排斥,互相競爭,為求自保而不惜傷害別人。故此,德育的範圍不只是特定的德育課,也不只是訓育主任的工作,而是全體老師和父母的責任。我們怎樣教育下一代認識外面的現實世界,就決定下一代的倫理觀。倫理教育不是思維教育以外的附屬品,而是貫串世界觀的基礎道理。
倫理價值觀的傳移
中國的倫理傳統以孔子提出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宗。這種「由自己做起」的倫理觀,有其道理,也有其局限。這倫理觀由個人出發,而非強調「關係」與「羣體」。而且,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安其位,人不可越界,要根據血源(父子)、社會地位(君臣)把人局限於某個社會界域。這些觀念雖然在春秋戰國時期起了穩定社會的作用,減少不孝、亂倫、弒君、殺父的狂暴行為,但太重人的倫理位分和社會責任,倫理標準太單一,不能有所跨越,不能兼及社會環境而靈活變通。
現代的陶行知談倫理,重視「知行合一」,表裏一致;其原意雖好,但實行的結果在乎我們的知識。例如像上面提及的,如果我們認識的現實世界是機械世界,個體互不相干,物競天擇,就容易產生人際關係割離甚至互相殘殺的局面。這可當然不是陶行知的原意,但反映出其學說的局限。
在西方的心性理論中,有佛洛依德的「原始性慾行為」論。如果人真如他說的,意志與行為取決於慾念與性衝動,人就與動物一樣,缺乏理性的分析與道德判斷。人類果真如此嗎?
中世紀神學家亞圭那(Thomas Aquinas)提出「人的城與神的城」爭戰說。他認為人心有兩個律,善惡兼備,「人的城」和「神的城」之爭即是良心的善惡交戰;這是比較接近現實經驗的人性說,兼備了孔、孟「性本善」和荀子「性本惡」的主張。西方名著《鬼醫》(Dr. Jekyll & Mr. Hyde)的故事也道出人同時有善、惡兩重傾向。個人與世界的歷史,都是善惡之爭。一面在建立「人的自私」城,另一面建立「上帝的國度」城。第一座城是亞當的兒子該隱殺了亞伯後所建築的,是人離開上帝之後自覺危險,為了保護自己而建的屏障與避難所,有很大局限,也很脆弱。第二座城是以創造天地的上帝為中心,承認人的有限,着重上帝與人的關係。
近代的人類歷史,因為科技發達和知識爆炸,這些傳統的範模(paradigms)已不敷應用。例如在以科技為主的世界,無論是媒介科技、政治科技、社會管理科技、物理與化學科技,都有其自身的邏輯與定律,講求效率、自動化、效能,並追求完美、減少人為的錯誤與判斷等。最終把人推出科技系統以外,或讓人幹出非人性的事情來。科技至上的弊病,可能就是人不能駕馭自己發明出來的技術。
除了科技先決,也有「慾望」先決的觀念。就Parker Palmer觀察所得,人的求知慾驅使人對世界現象尋根究柢,任何能做的事情都想做,想做的事情就以為應該去做,最後或會走向自滅的途徑,原子彈的發明就是很好的例子。
事情應否去做,是否由求知慾決定?是否由知識決定?據筆者觀察,尋求知識有不可逆轉的規律,正如科技一樣,可稱為「知識決定論」。人可能會排除阻止知識發展的障礙,並且窮一切辦法,把尋求知識的一切行為合理化,後果非常危險。
另一方面,人以「控制慾」去判斷事情應否去做,結果也是同樣危險。例如人想控制生育過程,強調優生;或控制遺傳因子,改變基因結構,產生有害大自然生態的生物,這些行為都叫人擔憂。事實上,近世許多病毒的出現,都是源於此。因此,求知慾與控制慾,要有高一層的倫理來駕馭,那就是倫理智慧。
建立羣體契約的倫理基礎
Parker Palmer提出未來教育應該建立於以羣體利益基礎的倫理觀上。人不是單為自己,也為羣體利益著想。生物的關係是平衡而非物競天擇和適者生存。如果以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大地的關係作為教育的基礎,人就會減少以個人利益出發,倫理也不會那麼容易崩潰了。
不過,這羣體要清楚界定,否則出現極端的情況,,羣體的「大我」吞噬「小我」:過分重視集體,會令而個體失去生存空間。馬克思提出的階級論,以階級決定人的價值和倫理判斷,同樣是危險。
因此,筆者建議以「契約」作為倫理基礎。「契約」是雙方的、自願的:重視關係,人彼此貢獻所長。人可以與自己有契約,可以與別人有契約,可以與大地有契約,也可以與上天有契約。古代以色列人與上帝立的契約有一定的格式。Meredith Kline參照赫人(Hittites)立約的習慣,推測古以色列人的契約有下列五個部分:
- 立約人的關係
- 回顧歷史
- 立約條文與撰擇
- 祝福與咒詛
- 立記號為證
在舊約《聖經》裏,上帝與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和大衛立約,都是沿用這方式。建立在契約上的倫理關係肯定對方的重要與彼此的關係。承認歷史上的恩怨,雙方明白立約的條文與責任、後果,而且立約時定有媒介作記號。這是以契約為基礎的倫理,要人尊重承諾:重視立約各方的關係,履行契約責任,並有立約記號提醒對將來存有盼望,是有效而較完整的倫理觀念。
倫理判斷的應用
把契約倫理應用於今日與廿一世紀未來的問題上,還要不斷探索,雖然不一定是最理想的答案,但可以幫助我們反省一些傳統思想,又或初步創出另一種價值取向。
人與大地的倫理關係
富勒爾(Backminster Fuller)以飛船比喻地球,認為人類要同舟共濟。樸斯曼(Neil Postman)進而強調,教育其中的目標,是讓學生明白地球是一艘飛船。
古人崇拜自然,以為一草一木都是神明,隨處跪拜。現代化過程打破了這些神話,人企圖征服自然,結果破壞了大自然生態,大部份熱帶雨林因此而消失,沙漠面積擴大,空氣與水受污染,還有臭氧層穿洞、溫室效應、空氣中二氧化碳成分增加而造酸雨等問題。人的生命也受到威脅,生殖能力下降,嬰兒生怪病,癌病患者增加。這都因為人與大自然沒有建立共生共榮的契約關係。人類以為自己能超越大自然,以為人是主體而大自然是客體:不自覺自己的生存其實繫於大自然的生態水平。
要改善人與大地的關係,有人提出「有情天地」的說法,甚至有人重提神農氏、女媧氏的古代傳說。這些對改善環境或許在態度上會有幫助,但在實踐上卻不夠具體。比較具體的是所謂「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近年,全世界紛紛注重環保。香港特區行政首長在1999年的施政報告中,也以環保為前提。
「可持續發展」是指任何現代化的發展,如公路、交通、醫療、伐木等,都要考慮大自然生態、人類生活等長遠影響,避免全球生態破壞,資源耗盡。但「可持續發展」的理論,是假設發展的好處,發展是必然的,以及發展的目標正確。伊里希(Ivan Illich)及Lewis Mumford卻質疑發展是否必要,發展科技是否對人類有無害。他們質疑整個現代化進程的目標、範圍與現代人生命的素質。醫學及科學界同時發現,在一些科技不太昌明的社會,人的壽命、嬰兒生存率、兩性權利和生活素質反而比發展國家好。
另一個重要的概念是由E. F. Schumacher提出的「適切的科技」(appropriate technology),意思是發展要配合當地資源、傳統技術、生態環境;不好高騖遠,不盲目追求高科技,尤其是不要向世界上少數國家(多是西方)買昂貴的技術,免致自己國家長期受制於別國。Schumacher提倡「細小就是美麗」(small is beautiful),認為龐然巨物不一定好,如大城巿、大機構,反而很難管理與運作。
突破已故創辦人蘇恩佩提出過「簡樸生活」。簡樸的意思是知足,甚至自甘貧窮,無求無慾。「簡樸」不一定是「簡陋」,而是不浪費,適可而止,不過度消費Richard Foster在美國也不約而同地提出相似的概念:“simplicity of life”。
人際的倫理關係
用契約倫理模式來看人際關係,人既是個體,也與羣體息息相關。每個人都有獨特之處,可以為羣體貢獻。建立在契約倫理之上的羣體生活,並不要求每個人說同一種語這,有同一種個性,相反地,每個成員的特點都得到尊重與包容。
布伯(Martin Buber)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形容為「我與你」(I-Thou)。每個人都是主體;或者用現代傳理學的說法,你與我互為主體(inter-subjectivity)。人與人之間不應存在主──客體(subject – object)的關係,不應視他人為被動的客體。
人既互為主體,每個人在社會中和地球上都是平等的。個人如是,羣體也如是,不能因為人數多寡而排斥其他民族。聯合國「人權宣言」提及人人平等,所有人不論種族、性別、膚色、國籍、年齡、宗教、地域,都是平等的,羣體與羣體之間也該益平等。即是說,這一代要尊重上一代,不能把歷代所積存的財富用光;這一代也要尊重下一代,要保留地球的資源給後人,為下一代儲備財富。
除了人與大地之外,人與人之間的契約也是很重要的。當然,人與自己也可以訂立契約。
人與自己的倫理關係
一個嬰兒在初生之時有了與生俱來的本性,成長之時也有後天與社會的栽培。人在小時候,尤其是小學階段,開始培養良知,學會分辨是非,判斷善惡。
現代人在忙碌的生活中,缺乏自我反省的時間,很少跟自己的心靈說話,很少寫札記或日記,洗滌自己的靈魂;也沒有空閒的心靈,容下別人。人的自我形象不佳,就很難與別人建立良好的關係,所以人與自己的契約關係,是一切人際關係的基礎。踏入廿一世紀,「我是誰?」這個簡單的問題因遺傳工程發展而變得複雜起來。「誰是母親?」──是貢獻卵子的那位?是以子宮懷胎生出來的那位?是乳養長大的那位?是教育孩子的那位?還是法律上申明的那位?因為遺傳工程的發展,人可以製造「複製人」,人與自己的關係、與別人的關係可能要重新界定。這不是靠藥物、移植手術或靠別人換來的腦袋,而是以自己的思維與心靈本性。
人與神的倫理關係
人要與比自己偉大的主體接觸,建立關係,就要從外而來的啟示。如果世上沒有神明,人就好像一葉小舟,在狂風大浪中求救無援,也像培根(Francis Bacon)所描繪的人,在王位之中吶喊無聲。
但如果人抱著開放的態度,認為人不但是主觀的存在,而承認有神明,那麼人神關係就可以成為道德倫理的指標,人與神的契約也可以成為指導人的燈塔。
但誰是神呢?要是沒有啟示,就只有自繪神明,自造偶像。若神藉著大自然,人的良知以及耳聞目睹的事物,讓人對神有基本認識,那麼神還是可以捉摸的。人是萬物之靈,可以捉摸到那超乎大自然的神明。當然神可以直接向人啟示,如《聖經》、神跡、耶穌基督、使徒的生命見證等。人與上帝立約就是承認人始自上帝,願意稱上帝為神,對上帝敬畏,並承認自己有限。
倫理教育的過程
以上所述,是倫理範模的轉移,也看到倫理的重要,進而探討倫理的應用,建議以契約為基礎的倫理觀。但教育或培養倫理智慧,也得有方法。倫理教育不是規範教育,而是培養個性。人不是以規條來限制,而是由生命的規律來建立的。知道對錯是非是不夠的,還要以行動來體現。
倫理教育最有效的方法是身教,也是陶行之所說的知行合一、表裏一致。有人採用「處境辨別」來讓孩子選擇,從而認識選凙的後果。講故事也是很好的倫理道德教育方式,可以一試。
相信人若有商當的倫理教育,會培養出批判思考、是非之心,不會明知故犯;不會利用才智去犯罪;有才華但不會單求自己的益處。
最後,如Parker Palmer所說,至終的倫理境界是愛,《聖經》中的使徒保羅也說:「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袐,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哥林多前書〉十三章)
愛是每一個人都有的潛在力量,是人的特質。希望世上每一個人都能燃點愛火,重建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