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推出被喻為是"網上廿三條"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諮詢文件,各方界別/人士紛紛作出回應,連突破都將會在12月連同幾個團體攪個Roundtable Forum.不如大家都係到傾下.昨天陳雲在信報寫了篇有關的文章,轉貼給大家看看作為討論的引子.
淫 審
陳雲
「萬惡淫為首,百行孝為先」。兩句諺語文辭對仗,意義關連。古人戒淫,不是為了禁慾,而是為了盡孝與齊家。盡孝之最大者,在於有子嗣繼後香燈,告慰父母;齊家之最大者,在於令妻妾性慾饜足,能安於室,並且不以淫慾敗壞倫常,如叔嫂通奸、翁媳偷色、母子亂倫等。近代道壇託關羽降神,由乩童執筆謄寫之《關聖帝君戒淫經》,也是如此勸戒。舊時少年男女十五、六歲已有婚配,早前也許偷試雲雨,富家子弟之浪蕩者,更沉迷青樓歌肆,縱情色慾,耗費精力而致萎靡不振,冷落妻房,精液淡薄者更有絕嗣之虞。於是父老乃有戒淫之勸,要子弟養精蓄銳,肥水不流別人田,將氣力收入閨房,鞭鞭有力,虎虎出精,以期家門和順,早生貴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本年10月發出《齊享健康資訊——請參與「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以「健康」為題,卻以禁慾為實,於健康,於養生,風馬牛不相及焉。
心理?生通識課?
影視處和淫審處不在負責文化的政策局(民政局)而在負責經濟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講的健康,卻觸及青少年的心靈健康。若不是市民對港府的部門政務「惡搞」習以為常,看見一位負責經濟的副局長蘇錦樑臨時掛帥,出來講解保障社會心理?生的淫審政策,真的啼笑皆非。
日前在沙田民政事務處取了「淫管條例」的諮詢文件,看了封面,三位作其天真無邪狀的素衣少男少女在露齒淺笑,令人誤會是推銷LOHAS(樂活族)的樓盤。網上色情資訊的讀者絕大多數為男人,但封面卻是兩女一男,少女為焦點,少男被邊緣化(out-focussed),既有將女性非性化(de- sexualize)之心,也有把女性標籤為性罪行的受害人(victimize)之意,企圖蒙混大眾。文件名曰《齊享健康資訊》,分七章,每章以「重點」及「重點問題」為引子,然而「重點問題」假意探討,卻有強烈的官方引導,語氣有如中學生的通識教育課本。文件當市民是學生,正顯示曾蔭權政府「以吏為師」的驕慢態度。所謂七章,依次是定義(淫褻與不雅觀念的定義);審裁機制(由審裁處還是由法院評級?第II級是否應該細分為IIA及IIB?);新媒體(如何規管新媒體?);執法工作(影視處、警務處及海關的分工);刑罰(現行條例的阻嚇作用是否足夠?);及宣傳及公眾教育(應否加強教育?)。
「荼毒」云乎哉?
文件內出現頗多而又令人不安之詞,是「荼毒」。荼毒一詞,有毒害、殘虐之意,語氣極重。評論人指斥政府的文教政策,可用荼毒;道德重整會、風俗保存會的會長責罵色情報紙雜誌,也可說荼毒;但現代的政府不能輕言荼毒。舊王朝的儒官,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為志,北宋的包青天大人可以用荼毒一詞,因為繼後的話就是「居心叵測」、「其罪當誅」、「天理不容」、「先斬後奏」之類,他是夠資格說的。現代的政府官員,當然也要有道德修養,卻不可隨便自居為父母官,動輒道德譴責。荼毒這個詞,當今港府之內,試問誰夠資格說呢?是曾經公然隱瞞加拿大國籍的蘇副局長嗎?
荼毒這個重詞,用在什麼地方?文件開頭的〈引言〉,用的是「青少年這些受外界影響的人士」;在文件的結尾,用的是「讓青少年更懂得抵抗不良資訊的誘惑」,都是中性的「受影響」和略重的「誘惑」而已。然而,一進入〈新媒體〉的一章,政府便忽然用了「荼毒」這個重詞。該章的「重點」說:「鑒於新媒體的出現,尤其是互聯網日漸普及,公眾認為有必要訂立措施以保護青少年免受新媒體的淫褻及不雅資訊所荼毒」。文件的英文版本,卻是輕描淡寫,只說 to protect youngsters from the dissemination of obscene and indecent materials from such new media systems(保護青少年免受新媒體的淫褻及不雅資訊所波及)而已,可見政府仍是崇洋辱華,不敢唐突西人,卻盡唬嚇自己人。政府要釘死互聯網,實施「網絡二十三條」的心?,彰彰可據,只是粗疏難看,猴擒急色,不曉得先用「迷惑」、「侵擾」之類的字來開路,緩步而進,一下子就三級跳,劍及履及,用到「荼毒」了。
文件說徇公眾之要求而訂立措施,然而影視處的「2006年度《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公眾意見調查」,卻無此意見,至於今年初的明星艷照上網事件,屬於一般的盜竊案,所謂公眾要求加強規管互聯網色情資訊之類,只是政府借題發揮,強姦民意而已。互聯網是青年人的自由放浪空間,有親切分享,也有激情動員。「社民連」今年在立法會競選大捷,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善用網上群落和YouTube。政府只不過借保護兒童之名,要市民交出自主權,政府介入網絡,強迫網絡商提供過濾軟件,強迫網民提供信用卡戶口證明年紀,企圖伸展權力,駕馭公共空間而已。此外,所謂色膽包天,色情資訊真的令人豪情萬丈,行事大膽(是故娼妓合法化有助刺激消費,復甦經濟!)。封殺網絡色情,也會造就循規蹈矩的順民,連色膽都沒了。
誤用中文、唐突英語
政府雖然擺出一副義正辭嚴的模樣,指斥網絡色情「荼毒」青少年,卻不敢採取道德立場,文件的題目不敢說「齊享道德資訊」,只說「齊享健康資訊」,以?生之名,將色情資訊當作致病之污穢物。既然如此,何不將諮詢文件改由周一嶽為局長的食物及?生局代發?英文本的題目更是變本加厲,曰Healthy Information for a Healthy Mind(健康的心靈要有健康的資訊),如此用詞,讀來毛骨聳然,政府當自己是唯一頭腦清醒的精神科醫生,要確保頭腦昏沉的市民的精神健康了。可以推斷,英文本的內文由精通英文語理的專人撰寫,但英文本的題目則顯然出自不通英語社會文化的華人手筆,因為healthy information在英文的文化脈絡裏,是說不出口的。看官大可查閱Google,只有health information(有關醫療健康的資訊)的配詞組合,卻不見healthy information(健康的資訊)。Healthy information是中世紀某些自以為是的教牧或近代的共產黨官才用的詞語組合。政務官(AO)政府官員在招聘條件上,雖然有雙語兼擅的要求,但出來的某些官員卻是誤用中文、唐突英文。觀乎政府的語文表現,香港是雙語社會之說,可以休矣!
社會寬容,乃有色情
色情令人精神爽利,過度的色情——古語所謂淫逸,才有致病之虞。至於何謂淫褻過分,何謂過度吸收色情資訊,雖然因人而異,但總有社會制衡,不必政府操刀。歐陸國家多無色情審查,德國的憲法就禁止一切政府的審查行為,但不見得色情泛濫,街上的廣告常有男女裸露,樂而不淫。受到飲食營養充沛及社交網絡擴大之影響,今日之兒童比往日早熟,將合法性交年齡維持在十六歲,實是強人所難,有「網民」之虞(張開法網來捕捉人民)。很多地方的合法性交年齡在十四歲(如中國大陸、加拿大)、甚至十二歲(如荷蘭、西班牙),而即使少於十二歲,兒童之間的性愛也是放任不禁,絕少像香港般的,將偷情的小兒女捉將官裏,小題大做。色慾如麻疹,愈早試愈快免疫。兒童一早領略性愛,身心暢快,無自我抑忍,日後即使到了天體浴場,也會「思無邪」的。
色情文化是社會成熟與寬容的表現。漢唐中國,其寬容毫不遜色於現代歐西,唐人傳奇更是士人所作,意氣飛揚,奔淫不禁。及至明清,朝政閉塞,但「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淫樂文學依然不絕,《西廂記》、《金瓶梅》與《牡丹亭》,乃至春宮圖、《素女經》等,都是書肆中物。明清兩朝之道學先生固然鄙棄淫書,王官也偶有禁毀,連帶政治諷刺與荒誕不經之書,也在禁制之列,雖謂政令疏漏、禁而不絕,然而亦虐殺時人之創意及想像力。試問一位香港市民靜靜在家觀賞網上色情,干卿底事?何解香港的現代政府,一邊提倡創意工業,一邊竟要效法閉塞之明清王朝,偏要審人之淫,搞皺一池春水,令治下之民創意枯萎,興味索然?
香港文字學.十八





!?!? 不過這可能只是手段的一種,但目標卻是很少聽聞 — 如:性道德對於我們下一代重要嗎?為什麼重要?怎樣的性道德才是美/好? — 結果社會餘下的討論,可能還是集中在功能及系統架構的完整性。換句話說,不論什麼議題,結果都可能是希望批判政治架構。滿足嗎?!

hey, 我說沒有答案,是真的謙卑感覺是沒有
hey, 我說沒有答案,是真的謙卑感覺是沒有,不等於在不同議題本身的立場,人及群體其實在很多核心的問題上,真是沒有答案的。或許,我只能說我功力不足,不能提出什麼自己認為可取的答案。不過立場倒也站過不少,亦都不介意去為自己的立場面對困惑、挫敗和質疑,但請原諒我的渺小,不敢說在我所說的那些範圍上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