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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做(笨)實事!

Posted On: 週五, 2008-08-29 16:00 by LaiYung

「立法會議員天主教監察組」(下稱「監察組」) 早前發表調查報告,告之公眾哪些議員較勤力,哪些沒貢獻;所謂「做實事」的,是「做壞事」、「做(唔到)好事」還是「做笨實事」。(調查報告下載)

投票最少:劉千石 (九龍西)
出席最少:霍震霆 (透過兒子們與演藝界及體育界關係良好)
出席最多:余若薇(港島區)、郭家麒(醫學界)、梁耀忠(新界西)
發言最多:長毛(新界東)

發言最多的黨:公民黨
發言最少的黨:民建聯 / 工聯會
動議和修訂最多的黨:民主黨

「監察組」的評論:

自由黨:在民生議題上著眼商界利益,反對最低工資,政治上保守,反對普選。

工聯會/民建聯:工聯會比民建聯更貼近基層,但政治上皆傾向保守。民建聯的投票取向往往與對外宣稱的相反。選舉時講過支持07/08普選,但在立法會內,關於普選議題皆投反對票;雖然打著支持基層市民的旗號,投票時卻傾向工商界利益。

民主黨/公民黨:就民生議題和政治上皆令人滿意

**民主黨和公民黨在立場上令「監察組」滿意,但實際上,他們的立場不能透過議會對香港帶來甚麼改變。為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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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立法會如何「做到事」?

立法會理應是law-maker,制定法律,通過議案,質詢政府。

但香港是行政主導,基本上,議員自己草擬法律條例,要在議會中通過議案是超難,甚至連放上agenda討論的機會也很小!主要制定法律的其實是政府,即行政機關。最不公道的是,議員的議案和政府的議案是用兩套不同的機制去投票!議員的議案要通過的話,需要直選議員和功能組別議員分組投票,需要兩組各自投票並同時「贊成」佔多數才能通過議案。即使直選議員絶大部份贊成通過某議案,功能組別議員卻小部份贊成,大部份反對還棄權,結果還是不獲通過---- 而單以人頭計,「贊成」的議員總數比不贊成的多,仍不獲通過。

200708年度共有58項議員議案,在分組點票機制下不獲通過,但若果在舊制度下(即簡單多數票)則可獲得通過,當中有43項是關乎民生利益的。"

政府提出的議案呢?卻不用分組,一次過計算「少數服從多數」地,「贊成」的佔多數就獲通過。

所以,因為制度上不公義的問題,立法會是先天不足地難以「做實事」!立法會直選議員是民意代表,制度卻壓制了民意聲音。

即是說,看議員和候選人對「功能組別」和「分組投票」的立場,就知道他們有多真心重視民意在制度上的角色。

 

想睇多d?

《全家總動員 唔投民建聯》

「監察組」報告的新聞稿

「獨立媒體」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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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採訪選舉情況,

yuenwaiyin   |   週五, 2008-08-29 21:02
yuenwaiyin 的圖片

如果去採訪選舉情況, 其實大家最想知的是什麼???????????

如果做「實事」=「實際上是壞事」

LaiYung   |   週五, 2008-08-29 16:06
LaiYung 的圖片

如果有些人說自己做「實事」,但「實際上是壞事」;有些人卻做不到「實際的好事」;卻只有這兩個人你可以投票,你會點投?

背景是,「棄權」或「唔投」= 投給「實際上是做壞事的人」,因為那些人已經掌權了,在做事了。

所以「棄權」或「唔理」其實都是「實事」,是笨的那種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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